原演员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案,无须刻意强调“德
时间:2021-04-19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原演员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案,无须刻意强调“德云社”
乔志峰
缓刑考验期内犯案被抓,原德云社演员啜梦珏涉嫌诈骗罪将受审。
因诈骗罪被判缓刑的原德云社演员啜梦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涉嫌诈骗。去年10月,警方在通州某小区将他抓获。此案将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起诉称,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啜梦珏以能办理小客车指标为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46万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间,冯先生因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啜梦珏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26万元。(2月2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缓刑期内再犯案,堪称是屡教不改,用一句非常难听的老话来说,就是那啥改不了吃啥。
我注意到,媒体在报道此人此案时,都是将当事人称作“原德云社演员啜梦珏”,很多还都写入了大标题。
这其实很容易理解。德云社名气大啊,是演艺界的“大牌”啊,提起德云社可谓是尽人皆知,还让人第一时间就能联想起郭德纲。如果不在名字前加上德云社,啜梦珏是谁,或许有人知道,但肯定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知名度和影响力肯定没有德云社、郭德纲大。
做新闻嘛,就是要找到最能吸引人的“亮点”,以此来招徕眼球、获取流量。
流量焦虑,是当前传播领域最大的共性之一。不管是自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在千方百计增加流量,进而保障传播效率和和传播效果,最终攫取广告等附属收益。
这原本无可厚非,也是传播规律。但很多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过犹不及。啜梦珏之前确曾是“德云社”演员的身份,曾使用艺名“啜鹤雄”,但因“违背行规”,于2016年被德云社“清门”。很显然,他早就不是德云社的人了,现如今跟德云社没有一毛钱关系,跟郭德纲也八竿子打不着。在提到他的时候,无须刻意强调“德云社”的招牌。
类似的“傍大牌”现象,其实屡见不鲜。若干年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案件中6名被告都是“80后”,多数为初中文化,其中第一被告人朱某曾多次对外称曾是著名演员赵薇的保镖。媒体报道该案时也特意提到这一点,并且还着墨不少,显然也是将其当作了一个吸引读者的“亮点”。
男子贩毒跟赵薇有什么关系,毒贩本人要“多次对外称”?毒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满足一下虚荣心,显示自己不是普通人,也曾经“阔过”,跟名人打过交道。甚至,他还有借此抬高自己身份,在审判中挣点“印象分”的意思。
可是,当过赵薇的保镖就很了不起吗?说句不中听的话,赵薇曾经的、现在的保镖多了去了,你算个什么角色呢?如果你真是“大人物”、真是赵薇保镖中的“头牌”,你还会沦落到贩毒的地步吗?把这些挂在嘴边上,除了满足一下虚荣心之外,有什么用呢?
好笑的是,不光毒贩自己“多次对外称”曾是著名演员赵薇的保镖,辩护人与其交流时也“提及此事”,就连媒体报道的题目也是《男子两次贩毒受审,自称赵薇保镖》。一起本来很普通的贩毒案件,仅仅是扯上了“赵薇的保镖”,似乎就立即“化腐朽为神奇”,有了吸引眼球的噱头。
现如今名人很吃香,什么只要跟名人扯上关系似乎就有了“价值”。普通人以跟名人有“关系”为荣,哪怕这所谓的“关系”其实八竿子也打不着。更有喜欢八卦之人,喜欢扒名人的隐私或花边为乐,甚至一些媒体也不能免俗。看看报纸上充斥的名人“秘闻”,看看某超女穿个裙子的新闻就能占领诸多媒体的版面,我们只能苦笑。
对违法案件,报道的角度有很多,比如对当事人的犯罪过程进行剖析,警示世人;比如对公安干警破获案件的神勇进行追踪,震慑犯罪……跟上边这些角度比起来,“男子贩毒受审自称赵薇保镖”之类的角度,是否有点舍本逐末或者说是过于无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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