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遭侵害,一起吃饭的人有责任吗?
时间:2021-08-10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8月7日,一则反映阿里巴巴女员工被灌酒并受到侵害的文章在多个平台上传播。
根据其陈述,7月27日在一行人和商家开完会后,她的领导“曲一”约了商家吃饭。吃饭期间,一行人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工作名义向当事人劝酒,让人不敢拒绝,导致当事人之后醉酒无意识。
在当事人醉酒入住酒店后,这名女性员工的领导曲一趁她醉酒,偷办酒店房卡,多次进入房间对她进行侵犯。
领导曲一在女员工醉酒状态下,与女员工发生性关系,除非两人之前就存在亲密关系,否则曲一构成QJ罪,这个不需要分析,那我们就目前已知内容分析一下一起吃饭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与女员工在一个饭桌吃饭并劝酒或灌酒的同桌人是不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国内民法精神,参与劝酒或灌酒的同桌人,因为其先前行为导致女员工陷入醉酒状态,对女员工应当承担救助义务。参考国内类案判例,就女员工醉酒而导致的伤害,,因为“同桌人”不作为行为,参与劝酒或灌酒的同桌人应当对女员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与女员工在一个饭桌吃饭并劝酒或灌酒的同桌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不作为”要比民事责任的“不作为”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实施了一个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可能触犯刑法,本事件中,与女员工在一个饭桌吃饭的人,劝酒或灌醉的行为并不是触犯刑法的危险行为,所以与女员工在一个饭桌吃饭的同桌人并不构成犯罪。
(3)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看到或知道有猥亵行为,仍然劝酒。
在吃饭过程中,有人趁女员工醉酒猥亵女员工,若看到侵犯行为,仍然劝酒或灌酒,那么该行为就构成犯罪,为侵犯行为起帮助作用,与实行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共同犯罪。
若意识到有QJ行为,仍然劝酒或灌酒,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法律做禁止的行为,为QJ提供帮助,应当以QJ罪帮助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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